与此同时,参加福建事变的领导人集体宣布退出国民党,发起组织“生产人民党”,以陈铭枢为总书记。其党纲和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革命即民族革命,在经济上求中国工业化,在政治上要实现民主政治。党要以直接生产的农工及由农工出身的任武装保护的士兵为基本成分。根据这一方针,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成立伊始,就宣告废除南京国民政府年号,定1933年为中华共和国元年,以福州为首都,同时宣布取消青天白日旗,不挂孙中山遗像,停止每周的总理纪念活动,取消党国旗,新的国旗为上红下蓝中嵌一颗黄色五星。其通过的各项宣言文件都体现了生产人民党的政治主张。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规定中国为中华全国生产的人民之民主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为生产的农工及共同支持社会结构之商学兵之代表大会。对内不分种族、性别、职业,除背叛民族、剥削农工者外,都有绝对自由平等权。对外以国家独立不容侵犯为最高原则。
(二)规定其施政纲领在于:排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否认一切帝国主义者强制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发展人民经济,实现彻底的民主政权;实行计口授田,以达到农业共营国营之目的;发展民族资本,奖励工业建设;肉体劳动与精神劳动均受最大之保护。